麻雀的起源,是一個常常被問及的有趣問題,而答案也各家各說。 筆者現時是相信「寧波‧陳魚門」之說,但此為筆者的研究專門範圍之外, 筆者沒有確信,此亦不屬本書正題,所以不在此多花篇幅討論。
奇怪的是,雖然常常有人好奇地問麻雀的起源,但卻很少有人會問, 開始時的麻雀,是有怎樣的規則。這也難怪,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 今日身邊所見的現代章法,不等如本來的麻雀規則, 以前其實另有一套古典的章法;不知到其存在,自然不會去問。 有一點值得一提的,就是各地的所謂不同的麻雀規則 (特別是去到「主流」級的版本),麻雀的打法(遊戲流程等) 都是大同小異,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和牌後的計分法。 而且打牌規則上的不同,其實多數都是因計分法的差異而生。 (例子請見「第十六章 ~ 禁例論」。)
因為缺少文獻的記載,所以麻雀規則的歷史,可以說是各種歷史之中最善忘的歷史: 新的規則一旦流行起來,有很多人就不單只忘記了舊的規則的內容, 就連其曾經存在這點也忘記了。這相信不是因為玩家個人忘記了舊的規則, 而是在傳播麻雀玩法時,已把舊例省略了, 沒有教給下一代的玩家之故。筆者稱這現象為「集體失憶」。
要確定真正最初的麻雀規則,不是容易的事。為了方便進行本書的討論, 筆者採納了日本麻雀學者榛原茂樹先生的「想定寧波規則」作為早期古典規則的參考標準。¹ 這是榛原先生在1952年發表的文章,是參考了五本中國 1910~20年代的麻雀古籍編成的規則。 榛原先生把這套規則假設為最早的麻雀規則來發表; 但其參考資料已是10~20年代的刊物, 所以這套規則與更早的麻雀規則自然會有一些細節上的出入。 (這點我以下再談。) 然而透過這套規則,我們可以看到早期古典章法的一些主要特徵, 以作為本書的幾個主要論點的基礎。 至於有出入之處,不管是麻雀面世以後早期規則的演變, 或是榛原先生在歸納多本不同參考資料時引入的誤差, 那些都只是細節上的問題,而那些細節都與本書的主要論點無關。 反過來說,榛原的規則比較條理分明,作為參考資料是很有用, 而且那是歸納了多本參考資料的結論, 這比單看某一本參考資料有較廣闊的視點。
這套章法雖然在一些細節上有出入, 但可以確定它與當時(1910~20年代或以前)主要流行的規則是相當接近; 筆者參照了多本當年文學小說裏的雀局情節, 結論是很大程度上與此章法吻合。
古典的麻雀規則,是怎樣的呢?就從計分法說起:
古典麻雀,原本是以計「副」為主。所謂「副」(又稱「符」等), 就是按手牌裏的刻、槓加分數,順子卻沒有分。 不論是碰了出來的明刻,還是手牌裏三張的暗刻,以至已開了的槓,都有得加副,計法如下:
中張明刻 | 2 | |
中張暗刻 | 4 | |
么九明刻 | 4 | |
么九暗刻 | 8 | |
中張明槓 | 8 | |
中張暗槓 | 16 | |
么九明槓 | 16 | |
么九暗槓 | 32 |
「么九」即包括一九牌及字牌。 總括來說,分值是從中張明刻的2副起算,么九2倍,暗者2倍,槓子4倍。
在榛原的規則裏,番牌有極重要的地位。 中發白的三元牌稱為「公將」,是四家共有的番牌。 東南西北的四風牌稱為「門將」,各為一家的番牌。 換句話說,各家有四個番牌:中發白,以及自家的門風。 (值得注意的是,初期是沒有「圈風」的。) 如果有番牌的刻、槓,則除了加這(么九)刻、槓的副數外, 還可以令整手牌的總副數加倍(即「一番」); 另外番牌成不到刻,拿著對子也可加2副。
以上的副數,不單止是和了牌的一家計分,而是一家和牌時四家都開牌來算, 副數多者就從副數少者按差額收錢。 但和牌者可以免疫,不用付其他三家手牌的分數,光是收取自己和牌的分數,「袋袋平安」。 換句話說,和牌者是肯定贏錢的,但如果和牌的分數不高, 而另外有一家有很高分的(例如番牌開了暗槓,這就已經有64副), 則有可能贏得比和牌者還要多。
另外和牌者可以加「副底」10副,並且如果符合下列和種的條件時, 可以有加副或加番:(分類編號為筆者所加)
2.1.1 混一色 ﹕ 1番 2.1.2 清一色 ﹕ 3番 2.2 九蓮寶燈 ﹕ 滿貫 3.2 大三元 ﹕ 滿貫 3.3 四喜和 ﹕ 滿貫 有齊四種風牌的和牌,而且自己的門風必須成刻/槓。 如果用門風來做眼,便不算四喜和。 4.1 對對和 ﹕ 4副 9.5.1 自摸和 ﹕ 2副 9.5.2 海底撈月 ﹕ 4副 9.5.3 嶺上開花 ﹕ 4副 9.6.1 單釣和 ﹕ 2副 純粹聽一扉的單釣,像「1222」或「4567」等的多扉牌不算。以下亦同。 9.6.2 嵌張和 ﹕ 2副 9.6.3 邊張和 ﹕ 2副 9.6.4 雙碰和 ﹕ 2副 純粹聽兩扉的雙碰(對碰)。 9.6.5 金雞奪食 ﹕ 4副 純粹聽一扉(絕張)的嵌張或邊張,搶槓和牌。 9.4.1 天和 ﹕ 滿貫 9.4.2 地和 ﹕ 半滿貫 9.4.3 十三不搭 ﹕ 滿貫 配牌的十三張牌,完全不成任何對子或搭子。
「滿貫」即200副,凡算起來超過200副的手牌,均當200副計。
古典麻雀的授受法,除了「清一色九張」等要包牌之外, 一般的情形是不追究出銃責任的,不論是自摸或誰出銃,都是三家照和牌的分數付。 但卻有「莊家么二制」,即是莊家(東家)的全部收支都要加倍。 如果莊家和了牌,便向三家各收取二倍的分數;如果是閒家和了牌,便向莊家收二倍、向其餘兩家各收一倍。
舉一個實例:
南家和牌,和西家打的 。
碰:
吃:
暗手:
計分如下:
4副 | |
4副 | |
嵌張和 | 2副 |
副底 | 10副 |
20副 | |
(1番) x2 | |
40副 |
西家的牌:
碰:
暗槓:
暗手:
計分如下:
4副 | |
32副 | |
2副 | |
2副 | |
40副 | |
(1番) x2 | |
80副 |
縱使西家和不到牌, 也算一番。 ( 是客風不算番, 只得對子,碰 不出當然也不算番,「混一色」等和種要和了才能算。)
東家的牌:
碰:
吃:
暗手:
計分如下:
2副 | |
4副 | |
6副 |
北家的牌:
吃:
吃:
暗手:
只計 對子的2副。 (如果沒有吃了 , 則 暗刻還可以算4副, 但現在 被鎖定在明順裏, 就當然不能拆出來算暗刻。)
南家和了40副,即從東家收二倍的80副,從西北兩家各收40副,共收160副。 (和牌者不用付其他家手牌的分數。)
西家付了40副給南家後,從北家收78副,從東家收74副的二倍即148副, 共贏186副,贏得比南家還要多一點。
北家付給東家二倍的8副,連上共輸126副。
可憐的東家,因為莊家雙計的關係,共輸220副。
手牌分數 | 總收入 | |
---|---|---|
東家 | 6 | -220 |
南家(和) | 40 | +160 |
西家 | 80 | +186 |
北家 | 2 | -126 |
這局牌,如果西家和得出,便是混一色一番加兩刻番牌的三番滿貫牌 (因為連副底超過50副,實際上只需要兩番便已到滿貫), 向東家收400,其餘兩家各收200,共收800。
以上此例,其實不算典型,因為高分的牌只屬少數, 和牌是以十多廿副的居多,非和牌的手牌更大半不超過十副(就像上述的東家、北家般), 非和牌者贏得比和牌者多更是少數。
最早時,砌牌牆不是像後來的砌兩層,而是取一手十三張的牌, 再砌一層21張的牆,砌好後就擲骰,按骰點互相交換手牌。 所以四家都是以13張配牌開始,上述的「十三不搭」也是13張配牌的特殊和牌。 不用花牌,摸剩14張時便作荒牌(不分勝負),荒牌不連莊。
還有「九種么九倒牌」,就是如果13張的配牌裏, 有九種不同並且是單張不成對的么九牌,便可以宣佈此局作廢,洗牌重配。
「清一色九張」包牌,就是如果有人已有同色牌的三組「落地」, 而你還冒險打同色牌,出銃給他和了,而且他的牌真的是清一色的話, 你就要包付其餘兩家的失分。「四喜和三刻」及「大三元二刻」的包牌也是同樣道理。
前述榛原規則是在1950年代編寫,其參考資料是10~20年代的刊物, 但現在主流學說相信麻雀是早在1850年代誕生的, 亦有一些零散的史料顯示榛原規則可能與更早的麻雀章法有出入之處。 另外榛原作為參考資料的五本書其實細節上不盡相同, 與同期的其他書籍亦有出入(這可能是由於當時已出現了不同的地方版本)。
相信榛原規則與最早的麻雀章法的最大不同之處,應該是「番牌」的計法吧。 有某些資料顯示,原本番牌不是令整手牌的分數加倍, 而只是加倍番牌的刻槓本身的副點。筆者支持此說法, 因為這計法的分值平衡其實還要好過整手牌計一番。 如果比較「番牌」與「混一色」的難度,兩者同計一番這看似對混一色不公平, 而事實上現代麻雀(包括中庸)一般都會給混一色高很多的評分。 計一番的算法,相信是後來的增值(為增加遊戲的刺激性), 結果普遍流行,成為了標準規則。
除了上述這點之外,在整個古典期間,對於刻槓的副點計法沒有出現過什麼轉變。 但在和種(及其分值)方面,可以說是馬不停蹄地變化。 「清/混一色」相信應該是一開始就有,但對於其他的和種, 就很難說是何時開始廣泛採用,或(某些和種)甚至有否曾「廣泛」採用。 有一個比較容易下的結論,就是相信最初的麻雀章法的和種, 應該比榛原規則還少。
榛原規則裏的一些細節也是難以考證其普及度,特別是「雙碰和」的2副、 滿貫的分數、及「九種么九倒牌」規則等。當時的書籍已有記載了不同的版本, 我們亦難以考證各作者的記載是否正確,或其所述的版本有多普及。
筆者無意在本書裏一一究明這些細節出入,這工作就留給其他的學者吧。 本書旨在探求麻雀今日及將來的發展方向,但那些細節對本書的主旨無甚重要性; 在本書主旨來說,史實只不過是工具,不是目的。 始終,我們是不會回頭去叫大家來打古典麻雀啊。
心水清的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上述的和種列表裏,沒有「平和」。
這不是錯誤遺漏,而是其實初期的古典麻雀,沒有「平和」加番(或加副)這回事。 平和沒有和種價值,只是一個用來稱呼最低分、只得副底分數的和牌的貶稱。
平和成為加番和種,是後來增值過程的產物。 這一點,在別章「平和論」會詳細再談。
古典麻雀早期已有「十三不搭」與「十三么九」(十三么)。 但原本的「十三不搭」,不是可以「造」的牌, 而只是對極端差的配牌的「罕有度」作偶然性的獎賞(與「偶然類」和種的理據一致), 只有配牌的「十三不搭」可以和牌,打到一局的中途是不能和「十三不搭」的。 原本的規定,「十三不搭」只需要十三張不成搭子或對子的牌, 沒有像今日般規定要147、258、369般有組織的,以下的配牌也算是「十三不搭」:
配牌的十三張牌,只要不成搭子或對子,就算是「十三不搭」。
至於「十三么九」,則只是上述「十三不搭」的極端例子; 也就是說,「十三么九」本來不是可以「造」的和牌形式, 而是要配牌的十三張奇跡地是十三隻不同的么九,才能和「十三么九」, 和了的話,也只與「十三不搭」同樣計滿貫。
這兩個和種,是在後來的增值過程裏,才成為可以「造」的牌。 在「特殊和牌論」一章,會更詳細解釋。
今日凡是打牌給人和了,就叫做「放銃」(或「出銃」、「點炮」)。 但原來「放銃」這詞語,原本只限於「清一色九張」等包牌的特殊情形。 ² 一般打牌給人和了,沒有特別的稱呼(也沒有特別的懲罰),不叫做「放銃」的。
把「放銃」的定義擴闊,是日後「出銃么二制」等流行以後的叫法。 本書為了方便,使用「放銃」今日的一般定義。注:
1:榛原茂樹,「想定寧波ルール」,日本麻雀連盟公式刊物
《麻雀タイムズ》(1952年一月一日號)刊登
2 : Millington, p.189
© 2009 Alan KWAN Shiu Ho